退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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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指南2017.07.09

不可不知的退休金權益(一):一張表秒懂勞退新舊制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儘管於民國94年7月1日施行上路,全國勞工依新法上路之際的選擇不同,以致現行仍是新舊制度混合並行適用,在新制實施之後的5年內,勞工必須選擇要留在舊制還是改選新制,初次就業與轉換工作者一律適用新制,意即勞退舊制人數將逐漸減少,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了解政府所提供的權利義務,才能在準備退休金時,更加了解優劣所在。

勞退舊制:確定給付制

民國94年7月1日前到職的勞工,可以選擇維持舊制,或者保留舊制年資並改採新制,然而舊制是採取「確定給付制」,也就是雇主按月提撥的錢轉入「台灣銀行退休金準備帳戶」,這筆資金所屬雇主,勞工必須年滿55歲且持續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滿15年以上,或者雖未年滿55歲但已持續在同一家公司工作25年以上,才能領取退休金,一旦工作轉換或跳槽,就無法領取這筆錢。

但根據勞動部新法上路前的統計,仍有高達八成以上的企業未依法提撥該專戶,且提撥率偏低,成為選擇勞退舊制勞工的一大隱憂。

勞退新制:確定提撥制

勞退新制下,雇主每月須幫勞工提繳的金額不得低於每月員工薪資的6%,且勞工退休金皆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退休金個人專戶」,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本人,也就是「可攜式」退休金,即便轉換工作仍可繼續累積退休金,直到年滿60歲的法定退休年齡再向勞保局提出請領,屆時,年資少於15年的勞工可採取一次請領退休金,年資大於或等於15年的勞工可申請按月核發退休金。

同時,勞工自己也可以選擇每月自提退休金,這部分的錢不計算入年度薪資所得,因此具有延緩課稅的節稅效果。

勞退舊制與新制之差異

舊制 項目 新制
勞動基準法 法源 勞工退休金條例
確定給付制 制度 確定提撥制
每月工資總額2%至15% 提撥 雇主:≧6%勞工工資
勞工:自提≦6%工資
適用勞基法勞工 適用對象 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勞工(含短期工、臨時工等)
臺灣銀行 收支保管單位 勞工保險局
工作年資
須在同一事業單位
年資計算方式 退休金之提繳年資
毋須在同一事業單位
工作年資滿25年,或工滿15年,年齡達55歲需退休,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請領條件 年滿60歲,無論退休與否皆可;但未滿60歲死亡,由遺屬一次領完
平均工資 (退休前6月)
(1~15年)×2基數+(16年~)×1基數≦45基數 平均工資×累積基數
給付標準 歷年每月實際提撥之退休金金額【即:每月工資×(雇主提繳率+勞工自願提繳率)】+累積運用收益*
*勞工請領退休金時,由開始提繳之日起至依法領取退休金之日止期間之平均每年之年收益率如低於此期間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之平均數,則以依該2年定期存款利率之平均數計算收益給付。
退休金一次付清(雇主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給付方式 年資滿15年採月退制或一次退年資未滿15年採一次退
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 資遣費 每滿1年給與0.5個基數
雇主 退休(準備)金專戶所有權 勞工
資料來源: 勞動部,2017-02-22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