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獨立經營管理】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本基金自上市日起以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基金之投資績效將視其追蹤之標的指數之走勢而定,當標的指數波動劇烈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將有較大的波動風險。
本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本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1)本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每日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成交價格、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市費等)、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之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2)本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持有的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股票,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將同時承受期貨及股票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本基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3)本基金以新臺幣計價,而本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或期貨標的可能為新臺幣以外之計價貨幣,因此本基金承受相關匯率波動風險可能使本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即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自成立日起至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之風險。本基金受益憑證上市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並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至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本基金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及買回。
本基金於上市日後,將依證券交易所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本基金淨值以新臺幣計價,而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因此匯率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之計算,而計算盤中估計淨值所使用的盤中即時匯率,因評價時點及資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匯率或有差異,因此計算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基金投資組合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
本基金為投資於標的指數之成分證券或因應標的指數複製策略所需,得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基金配息不代表基金實際報酬,且過去配息不代表未來配息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基金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收益平準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收益平準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少。基金淨值組成項目,可於經理公司網站查詢。
基金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收益平準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收益平準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少。基金淨值組成項目,可於經理公司網站查詢。
本基金自上市日(含當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本公開說明書規定本基金「現金申購買回日清單」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淨值」之110%,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惟如遇臺灣證券市場連續休假日之情事者,前述一定比例之比重得由經理公司公告後機動調整,並應於調整後三個營業日內恢復基金規定之比例。
本基金受益憑證為記名式,採無實體發行,不印製實體受益憑證,並委由集保公司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受益憑證,且受益人不得申請領回該受益憑證。
本基金不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或簡式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可向經理公司及基金銷售機構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經理公司網站中查詢。
指數編製公司免責聲明「臺灣指數公司特選Smart多因子指數」係由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編製及計算;惟本基金並非由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贊助、認可、銷售或推廣,且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不就使用「臺灣指數公司特選Smart多因子指數」或該指數於任何特定日期、時間所代表數字之預期結果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聲明。
「NYSE臺灣ESG高息指數」係由ICE指數股份有限公司編製及計算;惟「富蘭克林華美臺灣ESG永續高息ETF」並非由ICE指數股份有限公司贊助、認可、銷售或推廣,且ICE指數股份有限公司不就使用「NYSE臺灣ESG高息指數」或該指數於任何特定日期、時間所代表數字之預期結果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聲明。與指數值及其成分股清單有關之一切著作權均歸ICE指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就使用該著作權發行「富蘭克林華美臺灣ESG永續高息ETF」之行為,自ICE指數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完整之使用授權。有關基金之ESG資訊,投資人應於申購前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所載之基金所有特色或目標等資訊。基金ESG資訊可至本公司官網或基金資訊觀測站查詢。
「ICE 20年期以上BBB級成熟市場美元公司債指數」係由 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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