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富蘭克林 / 坦伯頓系列基金配息月份一覽表 | |||||||||||||||
基金名稱 | 配息 方式 |
計價 幣別 |
股份 類別 |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富蘭克林成長基金 | 年配息 | 美元 | A | ● | |||||||||||
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A1股 | 季配息 | 美元 | A1 | ● | ● | ● | ● | ||||||||
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 | 年配息 | 美元 | A | ● | |||||||||||
公用事業基金 | 季配息 | 美元 | A | ● | ● | ● | ● | ||||||||
富蘭克林黃金基金 | 年配息 | 美元 | A | ● | |||||||||||
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 | 年配息 | 美元 | A | ● | |||||||||||
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 | 季配息 | 美元 | A | ● | ● | ● | ● | ||||||||
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 | 年配息 | 美元 | Primary | ● | ● |
附註 | |
1. | 本表所提供為預定配息時間,實際配息金額與時間將視狀況而可能調整,且不保證每年皆會發放所得股利或資本利得股利。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
2. | 依美國相關稅法規定,外國投資人所獲得的基金配息其來源是長期資本利得者免稅,短期資本利得與一般配息所得則須課徵30%預扣稅。但依2004年美國工作機會創造法案(the American Jobs Creation Act of 2004),各基金從其美國境內來源的合格利息收益(Qualified Interest Income)與短期資本利得(實質財產所得部份除外)等所支付之配息於稅賦優惠期間可享有免除美國預扣稅之優惠;目前此稅賦優惠期間已依2015年保護美國人免於高稅法案(the 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Tax Hikes Act of 2015)予以永久延長。各基金符合該稅賦優惠之配息金額比率依各基金情況而有所不同,將依照實際狀況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