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當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收到您的定期(不)定額申請文件後,我們將儘快將您的扣款帳號資料送交於您指定之扣款銀行進行帳號及印鑑的核對,而送件及核印的時間約需20天,待核印完成後,將寄發首次扣款通知書並於您所指定的扣款日期進行扣款投資。因此若您計劃於6月26日進行扣款,您需要於6月6日以前將相關資料郵寄至富蘭克林華美投信,以利核印之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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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扣款人需於扣款日前一營業日下午3:30前,將扣款金額(含手續費)存入扣款帳戶。若您扣款銀行中的存款不足,則會造成當月扣款交易失敗,即無法順利扣款申購基金,若連續三次扣款不成功者,本公司即自動停止此扣款約定且原享有之手續費優惠將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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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定期(不)定額基金扣款日(申購日)如該日為國定假日,則順延以次一營業日為申購日淨值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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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定期(不)定額投資最低金額為三仟元(含)以上,並以仟元為累加單位,但經理公司得以促銷專案調整最低申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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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定期(不)定額申購,手續費用的部份您可點選【申購費率】查詢,本公司將不定期推出申購優惠方案,歡迎您來電洽詢。 ▶查詢【申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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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6日、16日、26日三種扣款日期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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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定期(不)定額申請暫停扣款或終止扣款時,基金單位數可保留不需立即進行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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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可以來電索取或至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網站【客戶服務-下載表單-交易表單-定期(不)定額異動】下載「境內定期(不)定額申購暨轉帳付款授權變更申請書」,填妥您欲變更的定期(不)定額選項,蓋上原留印鑑後,將正本寄達富蘭克林華美投信辦理。請您於原扣款日前七個營業日將正本寄達本公司,本公司將審核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於當次按新約定之選項進行扣款投資。(此變更方式無法採用傳真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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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可以來電索取或至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網站【客戶服務-下載表單-交易表單-定期(不)定額異動】下載「境內定期(不)定額申購暨轉帳付款授權變更申請書」,填妥您欲變更的定期(不)定額選項,蓋上原留印鑑後,將正本寄達富蘭克林華美投信辦理。請您於原扣款日前七個營業日將正本寄達本公司,本公司將審核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於當次按新約定之選項進行扣款投資。(此變更方式無法採用傳真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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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可以來電索取或至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網站【客戶服務-下載表單-交易表單-定期(不)定額異動】下載「境內定期(不)定額申購暨轉帳付款授權變更申請書」,勾選「扣款帳戶變更」選項,並重新填寫該表格之「定期(不)定額轉帳付款授權書」,蓋上原留印鑑及新扣款銀行帳戶印鑑後,將正本寄達本公司,本公司將待扣款銀行核印完成後即可自新扣款銀行帳戶進行扣款投資。(此變更方式無法採用傳真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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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可以採用傳真交易服務、親洽(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或代理買回機構)以及郵寄方式,於營業時間內辦理基金回買手續;若領有受益憑證之投資人,辦理基金買回時須將受益憑證繳回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方可辦理基金買回申請。 | | 傳真交易服務: | 您必須已申請傳真交易服務的功能,方可採用傳真交易辦理。辦理基金買回時,請填妥基金買回申請書並蓋妥印鑑,傳真至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經向服務人員確認後即可完成基金買回手續。 | 親洽(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或代理買回機構): |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並填妥買回申請書並蓋妥印鑑後,經服務人員確認資料無誤即可完成基金買回手續。 | 郵寄方式: | 填妥買回申請書並蓋妥印鑑後,將資料郵寄至富蘭克林華美投信。該次買回申請將以申請文件寄達富蘭克林華美投信並經本公司確認文件備齊後,始以當日為基金買回申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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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可以在填寫「境內基金申購/買回(轉申購)申請書」上勾選您欲領取買回價金的方式,您可以選擇以匯款的方式匯至受益人本人之銀行帳戶或選擇以開立受益人抬頭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至受益人之通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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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買回時,買回價金之給付方式若選擇以郵寄或匯款者,其所需之郵資或匯費,將由保管機構自買回價金中逕予扣除;買回款項必須按照信託契約規定的營業日內給付,而買回款項將依您的指示直接匯入指定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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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辦理轉申購基金,申請買回基金之買回付款日即為轉申購基金之申購淨值日,轉同檔基金及國內股票型基金互轉(第一富、高科技、傳產基金)則以買回日(T+1)之淨值為申購淨值日,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各基金買回淨值計算日請參考【淨值計算說明】,轉申購手續費請參考【申購費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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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 | 股票(組合)型基金,若庫存低於300單位數,則不得部份買回。申請轉申購/買回最少委託數量為20單位,若剩餘單位數低於20單位,則需全數買回。 | (2) | 債券(組合)型基金-累積型,若庫存低於1000單位數,則不得部份買回。申請轉申購/買回最少委託數量為20單位,若剩餘單位數低於20單位,則需全數買回。 | (3) | 債券(組合)型基金-分配型,若庫存低於10000單位數,則不得部份買回。申請轉申購/買回最少委託數量為20單位,若剩餘單位數低於10000單位,則需全數買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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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主要提供的憑據有:「受益權單位買回確認書」於基金交易完成後十個營業日內寄發給客戶;而轉申購之投資人將會分別收到「受益權單位交易確認書」及「受益權單位買回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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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公司短線交易防制措施:適用目前發行之所有基金。本公司「短線交易」係指持有本基金,未屆滿14日(含)者,應支付買回價金之百分之零點二(0.2%)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者不予收取,滿壹元以上者四捨五入。上述「未屆滿14日」係指:以「請求買回之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到達經理公司或其代理機構次一營業日」之日期減去「申購日」之日期,小於14日(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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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有多檔基金提供收益分配(配息),例如「富蘭克林華美富蘭克林全球債券組合基金-分配型(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富蘭克林華美新興趨勢傘型基金之積極回報債券組合基金-分配型(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富蘭克林華美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分配型(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富蘭克林華美全球投資級債券基金-分配(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等基金,您可至網頁中查詢所有基金的最新配息資訊。 ▶查詢【基金配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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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有提供收益分配的基金,例如「富蘭克林華美富蘭克林全球債券組合基金-分配型」以及「富蘭克林華美新興趨勢傘型基金之積極回報債券組合基金-分配型」等,不開放定期定額,僅限單筆申購。其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新台幣十萬元,以仟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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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系列基金有提供收益分配的基金,皆是月配及年配的方式,而配息發放方式僅提供現金配息(PD)方式發放收益分配(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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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有提供收益分配的基金,僅提供匯款方式領取收益分配(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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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有提供收益分配的基金,配息來源為所投資的海外子基金之配息所得,依目前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賦制),自然人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海外所得未達新台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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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您有提供收益分配的基金,本公司於基金交易完成後十個營業日內寄發「受益權單位交易確認書」;而於每月月中寄發「交易對帳單」給投資人,並於收益分配發放日後七個營業日內寄發「收益分配發放通知書」。最後,會於年初寄發前一年之「受益分配境外所得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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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雖然有分成分配型與累積型兩種投資選擇,簡單來說仍是同一檔基金,差異僅在於分配型每月會定期將投資標的所配發的利息發放給投資者,至於累積型則是將投資標的所配發的利息納入基金資產中並反應在淨值上。因此,若您選擇的是分配型,在計算總投資報酬時,除淨值價差的資本利得外,還應將已領取之配息收益加總才為您實際的總投資報酬率。所以,當您在選擇分配型(配息)與累積型(不配息)二者時,仍建議投資朋友可依照個人投資喜好來決定是否要每月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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